由此得出,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是载明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环保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约束,排污单位必须承担按证排污的责任。排污单位只要按证排污就不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惩处。
环评审批文件作为核发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是排污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是生态环境部门核发条件之一。
没有环评文件能不能申领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环评审批可以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对在2017年11月6日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即“未批投产”),排污单位承诺改正并提出改正方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改正内容和承诺改正期限(改正期限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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