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去除剂的真相!漂亮的外表包装着的可能是杯“毒药”!
来源 : 颜胖子 环保工程师
自从环保风暴刮起了那天,污水处理行业的从业风险程度与日俱增,72种做假手法被中央环保督察翻了个底朝天,跨线、暗管、假样、兑水等也成了禁词,不过这里要为污水处理从业者说句公道话,偷排根本不是心甘情愿的,在那个政府包庇,企业一心赚钱的时期,你不做假偷排,有人抢着干,不干就滚蛋!为了生存,为了家庭,只能昧着良心去做这些违法的事情了!
现在环保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环保问责风暴也越刮越烈,从企业负责人被抓到环保局整个领导班子被撤,让地方环保系统不敢再明目张胆的包庇企业主,企业也不敢再如此胡作非为了!达标排放的重任便压到污水处理从业者的身上!
超标成了悬在污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存在着危险!于是乎一款神奇的药剂走红:COD去除剂!
COD去除剂到底有没有效果?
有!
COD去除剂污水处理行内也叫屏蔽剂、掩蔽剂,其中的主要成分主要是氯的高氧化物,主要成分是氯酸钠NaClO3,属于一种强氧化性的化学药剂,通常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状晶体。
在常温下,氯酸钠不会与COD发生反应,只有在测量COD时,酸性条件下高温消解时才起到了氧化COD的作用。COD去除剂的目的作用是干扰COD的测量,屏蔽COD而已,水中真正的COD并没有被去除。
如何使用COD去除剂?
COD去除剂存储:
COD去除剂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COD去除剂不宜久储,包装应密封紧密。应不可与易(可)燃物、还原性药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失火时,可用雾状水扑灭!
切勿混储!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余万元,原因就是因为COD去除剂存储混乱当成化学原料使用!
COD去除剂操作:
COD去除剂具有腐蚀性,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屏和防腐蚀手套,操作时应按规定投加,禁止与强酸、强碱同时使用!
COD去除剂投加比例:
COD去除剂在不同水质的投加量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投加量需要做小试确认。取一定量的排放污水,加入适量的COD去除剂后,搅拌均匀后,测COD值确定去除剂的投加量。(注:COD去除剂不能过量投加,会导致COD测量值为负数!切记切记!)
使用COD去除剂是否违法?
是!
根据环境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以篡改监测数据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罚款!
COD去除剂还能不能用?
看情况!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文仅仅站在第三者的视角把COD去除剂的好与坏列出来,这种药剂能不能用?用可能不被超标处罚,不用可能被超标处罚!谁也也说不好,做了环保这一行,什么突发事件都可能会发生!但是COD去除剂一般也只是应急使用,因为这种药剂很贵!
近期,生态环境部下发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列举了从轻处罚的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或者超标情况可免于行政处罚!但是很多同行反应规定里面未标明尺度,怕下面执法中会走样,有如此担心的同学,家中常备COD去除剂还是有必要的!
污水处理长期稳定的达标排放最终还是少不了污师的功劳,在污水处理行业没有什么神药,也没有什么大神,只不过是术业有专攻而已,不能盲目崇拜什么药剂或者专家,只有自己掌握专业知识,才能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生态环境部通报陕西神木市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环境违法案件
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现场调查发现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运营的神木市污水处理厂使用一种“COD去除剂”处理污水。生态环境部对该去除剂进行模拟实验,分析研究组分及COD去除功效;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论证,并咨询法律专家,综合得出:“COD去除剂”主要组分为氯酸钠,该物质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测定过程,使得COD的测定结果偏低,该污水处理厂使用该物质处理污水,应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随后,生态环境部责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9月-1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调查,查清该污水处理厂共累计投加131余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地方生态环境局对该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构成“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以20万元和40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将该污水处理厂涉嫌环境违法的问题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予以立案并对该污水处理厂应急系统负责人郄某、直接责任人高某予以行政拘留。陕西省纪检部门对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上级公司的董事长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总工程师朱某给予诫勉谈话。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某也已被免职。
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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