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一公司因未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等,被罚款76.5万元。
近日,为加强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废法》)警示和震慑作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固废危废违法典型案例。
据披露,这家企业是常熟缘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4月1日,根据交办线索,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实,该单位机械加工产生的乳化液混入废铁屑中,废铁屑装运及打包过程中,乳化液洒落到地面,随雨水流入雨水沟渠,最终排放至北侧农田,污染环境。
经查询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发现,截至2021年4月13日,该单位在该系统内无危险废物申报、转移记录。
常熟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固废法》第20条第1款、第120条第6项之有关规定,构成“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撒、流失、渗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固废法》第78条第1款之有关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
最终,执法机关对其罚款76.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后,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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