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督卫生状况及趋势,包括发现和调查疾病暴发。一般可直接开展,但有时也可通 过当地机构来进行。
( 2)建立饮用水规范和标准。主要是国家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饮用水供应规 范,其中可能包括制定水质目标、功能和安全目标以及规范要求(如水处理)。规范工作不仅限于水质,还包括对饮用水生产和输配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化学品的监管和审批(见8.5.4 节),以及建立家用管道等领域的最低标准(见1.2.10节)。规范性工作也并非一劳永逸,因 为当饮用水供应情况、所用的技术以及供应的材料(如管道材料和处理工艺)发生变化时,公 共卫生的优先工作和应对措施也会改变。
( 3)更加关注健康政策制定,特别是卫生政策和水资源综合管理。建议 在资源配置上保障涉及供水系统扩建和改善的工作,优先满足饮用水供应的需求,并参与冲 突的解决。
( 4)饮用水供应监督。通常通过附属机构(如地区和地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或通过向 其他地方机构(如地方政府)提供指导实施。根据国家和地方各部门的结构和职责,上述作 用会有较大变动,通常包括对社区供水单位的支持,而地方当局往往会直接参与其中。
公共卫生监督(即卫生状况和趋势的监督)有助于验证饮用水安全。其考虑的是整个人 群的疾病情况,而人群接触的致病微生物不仅仅来自饮用水,还有其他更广泛的来源。国家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可能还承担或直接进行研究,评估水作为一个疾病风险因素的作用,比如 通过病例对照、队列或干预研究进行评估。公共卫生监督队伍通常分国家、区域和地方各 级,以及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监督的常规工作包括:
● 对报告的疾病开展监测(这些疾病多数由水源性病原体所致);
● 疫情检测;
● 长期趋势分析;
● 地理和人口学分析;
● 向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在怀疑疾病发生率不正常或者水质恶化时,可从多种途径加强公共卫生监督以识别可 能发生的水传播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包括:
● 疫情调查;
● 干预研究,用于评价不同的干预方案;
● 通过病例对照、队列或干预研究来评估水作为一个疾病风险因素的作用。
然而,我们不能依靠公共卫生监督来及时提供信息,也不能在短期内对控制水源性疾病 做出行动反应。局限性包括:
● 非报告疾病的暴发;
● 暴露与发病之间的时间差;
● 发病与报告之间的时间差;
● 低水平的报告;
● 难以确定病原体及其来源。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以整体公共卫生政策为背景,在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互动的基础上, 或主动或被动地开展工作。考虑到公共卫生要求,优先权通常会给予弱势群体。这通常会 平衡饮用水安全管理和改善的需求,要求确保安全饮用水足量、可靠的供应。
为了充分了解本国的饮用水状况,国家公共卫生部门应定期报告国家水质状况,并在总 体公共卫生优先计划的背景下高度重视饮用水质量的卫生问题以及在这方面应优先予以关 注的事项。这意味着需要在地方、区域和国家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应领导或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用户得到安全可靠的饮用水供应。在还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地方,则应对个人及居所如何进行水处理及安全储水提供 适宜的工具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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